北京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周期缩短 银行可直接放款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 《关于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的通知》已发贷二手房公积金缩短十天,贷款周期将缩短10个工作日左右,调整流程之后,银行可直接给业主放款.

  虽然南方不少城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路趋紧,但北京却反其道而行之。
 
  近日来,记者从多个公积金贷款代理机构了解到,京城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已悄然“瘦身”。

  最新公积金办理流程

  步骤 流程 说明 时间

  1 签订买卖合同

  2 咨询、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3 缴存首付款 提供首付款证明

  4 个人信用评估 核查借款人公积金状况 1个工作日抵押物评估 申报抵押物评估 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左右出评估结果

  5 初审 经纪公司预约买卖双方 当天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6 面签 经纪公司约买方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初审完毕后5个工作日左右,等公积金担保中心通知进行担保,并签订借款合同

  7 过户 具体按照不同房地局过户时间

  8 银行放款 7个工作日左右进行放款手续

  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提供

  “瘦身”文件已悄然发出


  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核实,该部门的确已在8月21日向各中介机构下发了《关于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的通知》,只是没有对公众公布。

  同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已发生变化。不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这些变化只是大面上的,并不是完全绝对的。比如评估环节提前只限于公积金担保中心认定的中介公司,也并不是100%的存量房都能由银行直接放款给业主。

  提醒

  8月27日之前未初审要重新评估


  记者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的通知》中看到,其中对于新政策的执行时间节点有这样的说明:“自2007年8月27日起……”

  这意味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虽未正式对外宣布,但市管公积金在8月27日就已经开始执行新的交易流程了。

  金育松告诉记者,从9月1日开始,国管公积金办理程序开始启用新的交易流程。

  而记者从链家地产、中大恒基等多家金融服务机构了解到,在8月27日之前借款人未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初审的,就需要执行新的公积金贷款交易流程,重新签署信用评估后再进行其他步骤。

  变化一:评估环节提前

  近日,房贷服务机构“伟嘉安捷”的不少借款人都接到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打来的相关电话,通知他们公积金办理流程发生变化。

  据“伟嘉安捷”实际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主要变化是评估环节的前置。以前的流程是先面签(签订借款合同)再评 估,即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客户交齐首付款,然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完再进行借款人信用评估及抵押物的评估。

  在这种流程下,如买卖双方中任意一方有突发事件,那么整个评估过程就有可能会延期。

  而改变后的流程将评估调整到面签之前。对客户而言,可以一次性集中办理较为麻烦的环节,这样就能够节约不少时间,更加方便客户贷款。

  变化二:银行可直接给业主放款

  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同时告诉记者,根据该公司拿到的一份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的通知》,流程的变化还体现在贷款发放的环节。

  在过去,二手房交完税款之后,银行凭契税票将贷款下发到公积金担保中心,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公积金担保中心再将贷款下发给业主。而新的贷款发放方式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直接将贷款下发给业主。

  金育松告诉记者,从实际操作的经验看,新方式将大大缩短整个公积金贷款的周期,预计将缩短10个工作日左右。

  文/记者张焱(法制晚报)

  原文地址:http://news.sohu.com/20070912/n252105622.shtml

posted @ 2007-09-13 01:02 news 阅读(614) | 评论(0) | 编辑

支招:如何贷满50万公积金

    上海“每户最高可贷50万元”的公积金新政发布后,许多市民想了解自己能否贷满50万元。

    从咨询结果来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明确两条操作细则:夫妻任何一方动用过公积金 (包括申请贷款、冲还贷)都不能享受新政,参贷人只限配偶、与主贷人同一户籍且时间在1年以内的直系血亲。“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本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妇双方),从未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上海公积金网“在线咨询”以及答复,下列4种典型案例供欲贷50万元的市民参考。不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要确切了解自己能够贷到多少公积金,应该在9月1日后登陆上海公积金网“网上贷款”栏目申请贷款,以联网中心系统查询到的结果为准。

  案例一:

    小沈和女友小芸很快要结婚了。 两人婚前一起买了房,产证上是双方的名字。小沈为主贷人,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小芸的公积金从未使用。他们结婚后如再次买房,以小芸为主贷人,小沈为参贷人,还能否申请到50万元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这种情况下不能享受新政策。只要夫妻一方曾动用公积金,就无法再享受“第一套自住房”的贷款优惠。

    案例二:

    王先生夫妇一直没申请公积金贷款,只在结婚前用商业贷款买过一套房子。结婚后,两人用双方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至今。他们打算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算不算首次公积金贷款家庭?

    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提高贷款限额政策中的“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本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妇双方),从未在市场上购买过自住住房,也没有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该职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库中,不能有提取过公积金或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记录。所以,王先生夫妇不能享受新政策。

  案例三:

    柳先生夫妇从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没用公积金余额冲还贷,两人普通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缴存记录完整且余额充足。夫妻俩去年申请商业贷款买过一套二居室,今年想换一套大点的房子,能否申请到50万元?

    公积金管理中心: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到50万元上限的。他们没有提取过公积金或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记录,可以被看作“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

  案例四:

    小吴和她的妹妹都没买过房子,公积金缴存记录完整且余额充足。姐妹俩如想共同买房,能否贷50万元?

    公积金管理中心:姐妹俩不可以共同参贷。共同参贷的范围只包括主贷人、配偶、与主贷人同一户籍且时间在1年以内的直系血亲(即主贷人的父母和儿女)。(周凯)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employment/2007-08/30/content_6629933.htm 

posted @ 2007-09-06 23:04 news 阅读(433) | 评论(0) | 编辑

国土资源部:禁止行政命令强行拆迁 要尊重民意
    国土部要求规范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擅增建设用地将扣减土地年度指标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增加建设用地的,要追究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同时,要尊重农民意愿,不符合农民意愿的,不得搞行政命令强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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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7-08-19 00:23 news 阅读(380) | 评论(0) | 编辑

深圳全面叫停二手房贷款
  深圳二季度商品房价格涨幅达14.3% 成为全国上涨最快的城市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昨日发布的调查显示,今年二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比去年同季度上涨6.3%,而深圳商品房价格上涨超过14.3%,这使得高压下的深圳楼市再次成为上涨幅度最快的第一名

  统计显示,今年二季度房屋销售价格涨幅比一季度高0.7个百分点。涨幅较高的前3个城市是:深圳14.3%、北海12.5%和北京 9.5%。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较高的城市主要是:北海18.1%、深圳12.5%、北京10.3%、南京9.8%和石家庄9.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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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7-08-15 22:44 news 阅读(418) | 评论(0) | 编辑

经适房首度定为有限产权
  昨天(1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明确表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根据24号文,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今后上市交易将受到种种限制。自此,经济适用房,混淆于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历史将被彻底“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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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7-08-14 13:58 news 阅读(491) | 评论(0) | 编辑

银监会:房贷首付比例不变

  针对近期房地产抵押贷款取消、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等传言,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昨日对记者表示,银监会没有出台任何取消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政策,只是对资金流向有更明确的监管。

  关于住房按揭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首付,商业银行与北京地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均表示没有发生变化。建设银行北京地区客 户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设银行的二手房按揭政策一直没有变化,即贷款首付20%,最多贷款80万,最长30年,没有金额限制,但投资者必须委托 中介,无法直接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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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7-08-13 09:05 news 阅读(481) | 评论(0) | 编辑

北京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78万

  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个人贷款信用额度的不同,北京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目前60万限额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上浮额为30%,可达到78万元。

  从7月1日开始,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已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根据个人信用等级的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限在60万元的基础上还可以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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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7-08-12 17:38 news 阅读(332) | 评论(0) | 编辑

北京经济适用房3-新标准(陶然亭)

 北京市建委消息,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住房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于5月24日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启动。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对新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审核程序和运行机制进行尝试,计划试点时间为3个月,之后总结经验并在宣武区全面推广,并为北京市建立和完善分类供应、分期轮候的住房保障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摸索经验。记者从试点的陶然亭街道了解到,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标准,试点对于不同家庭人数进行了具体规定,和先前的标准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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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7-08-09 21:31 news 阅读(762) | 评论(0) | 编辑

北京经济适用房2-相关审批程序

   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应该到哪里领取?

    答:申请购房家庭应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 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 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以上表格可以按标准格式复印,也可以从北 京建设网(http//www.bjjs.gov.com.cn)下载。

 问:表格填写完后,交到哪里审批盖章?

    答:须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请购房人应如实填写核定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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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7-08-09 21:22 news 阅读(794) | 评论(0) | 编辑

北京经济适用房1-资格审核

购房家庭资格审核
    北京市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审核依据两项规定,即2000年底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皙行规定》,以及2002年底制订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根据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明确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二是申请购房者须是北京市城镇居民,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无房户是指职工及其配偶都没有以统一租金标准承租或按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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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7-08-09 21:08 news 阅读(480) | 评论(0) | 编辑